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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集中区土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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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概况

    1.建设奖励。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实现亩均财政贡献8万元以上(含设备抵扣、不含土地使用税)的,按实际建成的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年度累计亩均财政贡献每超1万元(基数为8万元),奖励标准相应增加10元/平方米,但单个企业建设奖励资金不超过其落地费用。5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亩均财政贡献未达到8万元的,不给予建设奖励。
    
    2.整体搬迁补贴。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整体搬迁的企业成功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补贴整体搬迁费15万元;5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补贴搬迁费15万元。
    3.企业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用地项目,对其土地使用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予以奖励:项目建设期(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内给予100%奖励;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结束后6个月内投产的,前2年(含前述6个月)内每年再给予建成投产部分100%奖励、后3年内每年给予建成投产部分50%奖励,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约定建成投产之日起第一年实现财政贡献(含设备抵扣)不少于2万元/亩,不足2万元/亩补齐2万元/亩;自项目按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约定建成投产之日起第二年起,年亩均贡献达8万元(含设备抵扣、不含土地使用税)的,对其除土地使用之外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50%奖励,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4.省、市奖励。企业新购设备奖励、销售上台阶奖励、人才奖励、用工补贴等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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